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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7-5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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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法中,企业只要认为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合格就可以解除合同,新劳动法出台,如果没有证据,企业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 对于那些确实不合格的员工,企业该如何是好呢?
: |- u! V0 _2 l/ C# F. O& P# l 本人认为企业可从以下方面降低录用风险:
% V. z8 D6 Z, O$ q, N, S1、招聘前确认可不可以不招,如果一定要,那么要招什么样的人?
{/ i6 w1 C9 B 很多人可能会认为这不是废话吗?其实认真想想有多少企业在招聘时依据招聘者确定工作内容?部门经理只管要人,没有作职位分析,到底是临时空缺还是长期需求?招到的人要做什么?候选人应具备什么能力及经验?这些务必在招聘前确认好?2 p( a7 D, U: F
2、只招聘适合的人选:
3 V) q- O6 d; D 尤其是那些offer并没竞争力的单位,要注重potiencial而不是光鲜的背景及经验。注重培养员工。7 K* `% Q& ?7 J* q2 X, G
3、入职培训不能省:/ y* y! m6 N+ f6 a4 u% j
不能因为只进一、二名员工就让入职培训打折,发本员工手册让员工自己看。入职培训中要告知员工公司的各项规定及制度,员工岗位职责,培训结束后要让受训者签字。(如果员工违反,这就是证据)/ t% e ^/ }* \* [$ N, n0 C
4、新入职员工跟踪管理
7 o* {- _- w' O; a6 f( p 对新入职人员最好的方法是有一位mentor,跟踪试用期员工情况,我们的目的是帮助员工胜任工作,而不是想方设法证明员工不合格。同时在此期间可以记录员工作进程,对于不合格的方面也一并记录。(这些也是证明员工不合格的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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