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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自动延续合同 合法吗?

严先生在一家著名的方便面公司从事人力资源工作。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的各大卖场、超级市场常年安排促销小姐,帮助自己产品的销售。可是严先生接手时发现,促销小姐流动率极大,促销部门对于促销小姐的用工也极不规范。不仅不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费用也从不缴纳,以至于人力资源部门要频频处理此类纠纷。于是严先生决定着手规范促销部门的用工。可是促销部门主管提出了异议:我们这里人员流动那么大,原本不签合同可以随用随走,如果签订合同,那用工太不灵活了,根本无法操作。在很大的阻力面前,严先生很头疼。这时,严先生的同事王先生给他出了个主意:签订一份期限为一个月的自动延续合同,即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到期前没有书面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合同自动续签一个月,这样既能照顾流动性,又能合法用工,不是两全其美?严先生听了之后总觉得有点问题,自己去翻查了劳动法,没有发现有关的禁止性规定。" \; U" H' m1 y
    如果你是严先生,你有确定的依据支持或者否定这种合同约定方式吗?
否定这种用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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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o. y. J7 e9 {! p不能连续两次签小于六个月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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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续约的话第二个劳动合同应该会自动转成一年的劳动合同
行成于思,行胜于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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